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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污水处理池的废气需无组织排放还是有组织排放?

2023-02-22 11:32:13 AM

目前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执行标准主要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规定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最近达标检测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一家医疗机构对污水处理站废气自行检测是该进行无组织排放检测还是有组织排放检测产生了疑问。该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处理后由一根8m高排气筒外排,出于安全考虑,排气筒高度未达到15m,根据GB14554-1993,低于15m则属于无组织排放。因此企业咨询是否可以不进行有组织检测仅对厂界进行检测。对此我们进行了研究,并咨询了相关领域专家。下面就此谈一谈我们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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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合规的角度来说,如果该机构的环评文件及地方生态环境局都没有对有组织排放这方面提出要求的,且相关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即标准中的表1),那么根据规范要求是可以仅对污水处理站厂界进行检测的。

      从企业环保投入角度分析,有组织排放不仅在前期收集处理设施以及烟囱的建设上增加了投入,后期运行管理费用和每年有组织排放自行检测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因而,从经济成本考虑,企业会更偏向于选择无组织排放。但是无组织排放意味着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如果周围有居民,那么企业被投诉的风险会更大一些,环保督促期间也有不少企业因为类似问题被投诉过。

      如此看来,虽然短期看有组织排放投入更大,但无组织排放其实隐含的风险更大,风险成本反而远高于有组织排放。

      从长远来看,93版恶臭标准已难以满足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实际上2018年生态环境部就已经出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离正式颁布仅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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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征求意见稿不仅加严了8种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周界浓度限值,同时取消了旧标准中对无组织排放源的定义。并且规定了企业应在密闭空间中生产或服务,废气经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达标排放。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也谈到,“现行标准制订于上世纪90年代初,管理规定简单,缺乏密闭生产、废气收集和处理以减少无组织排放的要求,与我国强化排污者责任、减少无组织排放的要求不相符。”由此可见,在从严管控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背景下,企业应做到应收尽收,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排放。因此,我们建议企业不妨利用新标准还未发布这段时间作为过渡期,进行排气筒及相关技术设备上的升级改造以确保全面达到新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为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造福社会,同时满足规范要求,降低企业环保风险,涉及污水站废气尽量做到应收尽收,经处理后达标排放。